重建医患信任--伤医事件频发的体制原因及公立医院改革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伦理向度一、系列伤医事件折射出当前深重的医患信任危机良秩医患关系以医患信任为基石形成信任关系有四个要素:第一,信任的给与是受托人采取行动的前提。由此可知,信任的给与通常意味着委托人把某些资源给与受托人,使受托人利用这些资源为委托人谋取利益;第二,如果受托人值得信任,委托人通过给与信任所获利益大于拒绝信任受托人所获利益,但如果受托人靠不住,委托人只有拒绝信任他,才能获得较大的利益;第三,信任的给与包括委托人在没有得到受托人任何承诺的情况下,自愿把某些资源给与受托人;第四,信任的给与包含了时间滞后问题,因此,受托人在未来某一时刻,必须采取克服时间滞后的某些行动,使给与信任的必要性得到缓和。医患信任关系的崩溃是系列伤医事件的最深层原因 其逻辑必然性如下: 医患信任关系为医患关系的理想模式。但医患信任关系中包含这样一个要素:如果受托人值得信任,委托人通过给与信任所获利益大于拒绝信任受托人所获利益,但如果受托人靠不住,委托人只有拒绝信任他,才能获得较大的利益。 医患关系不同于一般商业关系之处在于,在对医疗职业普遍不信任的情况下,患者无法自行处理,无可选择,无法拒绝信任医生,必须无奈地选择把处理病患的问题委托给医生,这时医患关系就变成一种既无法讨价还价又不十分确定的赌博式的商业买卖关系。患者交出了资源,付出了代价,却无法把握交易的结果,所以一旦出现与患者期望相差甚远的后果时,患者的积怨便暴发出来,报复性情绪控制不住,伤医的情形便出现了。何况患者交出的资源是与生存攸关的最基本资源--身体与健康患者无法拒绝信任的巨大压力--人最深层的生存焦虑和“死亡恐惧”二、谁破坏了患者群体甚至整个社会对医疗职业的基本信任?使之变成普遍性的、一般性的不信任。医疗商业化行为:医患利益冲突,红包与回扣社会诚信普遍性缺失的大背景。 现实社会体制性因素导致普遍性诚信缺失、信任危机,最容易聚焦在医患关系上。 对社会公共机构的普遍性不信任是当下中国的一个现象学特征。 为什么会这样?其逻辑解释如下:1.现代性社会掌管公共机构的权力(所谓公权力)的唯一合法来源是社会成员(公众)的委托。(如选举,信任承诺--委托[ 产生受托人责任] --期待承诺的践行[ 监督--撤回委托即罢免[ 制约] )2. 现实中既缺失公众委托的程序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