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培训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 1998 年 《侵权责任法》 2010 年 献血法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献血法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下,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献血法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 号)2010 年7月1 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行业标准:卫生部 《血站基本标准》 1998,2000,200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 200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199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00《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1997《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996《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2009行业标准: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卫医发[1999] 第6 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卫医发[2000]184 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 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