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控制有关法律法规 培训教材 2011.4有关法规 规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试行)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 《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 年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 年2 月20 日国务院第5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 年9 月1 日起施行。• 共七章六十三条。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定认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 构成医疗事故需以下要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构成非法行医而非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不在在医疗活动中造成的侵权构成一般侵权也非医疗事故。•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故意”一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无过错的“意外”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必须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分级也是按照造成人身损害的程度来分的。医疗事故的预防• 医疗事故的预防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五个义务• 五个义务: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遵纪守法的义务;2 、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培训教育的义务;3 、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实行质量监控的义务;4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5 、医疗机构制定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并减轻损害的义务;告知与患者权利•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规定了患者的两项重要权利:一是知情权,对象包括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二是复印客观病历资料的权利,但有三个要求:只能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加盖证明印记”、“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试行)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试行) 》•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